──「攝影」的意義是什麼?
「它」從何而來?
懸置在無盡擺盪之中,攝影讓人困惑卻又著迷的獨特複多性與張力特質
邁向數位影像時代後,台灣本土第一本最具理論深度的跨領域影像論述;
重量級影像藝術論述學者林志明跨越十年的文字集結
攝影是什麼時候發明的呢?一般所熟知的「攝影」的起源,是以1839年法國人達蓋爾公布其攝影技術的年代為開始;然而早在1927年涅普斯已經拍出了公認現存最早的一張照片。攝影發明者爭論並不僅存在於達蓋爾與涅普斯之間,英國攝影家塔伯發明卡羅版攝影術,不同於使用暗箱成像的達蓋爾版,成為第一個可以從事影像複製的攝影術。
這些發明權爭奪,賦予了「攝影」這個媒材∕技術複雜的身世,但也致使攝影自身產生了豐富的文化意含與解讀可能,這即是本書中所希望提出的「複多」概念──說明的即是在「攝影」作為一個研究對象所含帶包括多重起源說法、定義的多樣性,以及它的系譜無可避免地橫跨在文化、社會、歷史等各種不同領域中、並且無法彼此化約的特殊豐富性。